登記案件遠途先審擴大服務範疇
申請人送件之登記案件為:
【簡易案件】
【買賣(不含土地法第34條之1)、贈與、夫妻贈與、拍賣、設定(上開案件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下、申請人合計5人以下或連件件數 3件以下者)。】
【其他因特殊情形經審認可先行審查之登記案件。】
符合下列其中條件即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
1.戶籍所在地為臺中市以外之縣市。
2.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無法單獨行動者。
3.主觀或客觀足認定為行動不便者。
4.孕婦或攜帶嬰幼兒之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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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者 : 第一課資料維護 |
|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
| 發布時間 : 2022-01-26 |
| 最後時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