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應備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建物門牌整編證明或有門牌變更計事之證明文件。
、建物所有權狀。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作業天數
一日
備註
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作業(限於門牌整編者)為一小時。
提醒您:同一案件內所蓋之印章應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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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 第一課資料維護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發布時間  :  2019-09-27
最後時間  :  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