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併暨標示變更登記
應備證件
|
1.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
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土地所有權狀。
5.所有權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6.抵押權人之同意書(設定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
|
---|---|
作業天數
|
四天
|
備註
|
1.其中一天為登記期限。
2.以排定實施測量日起算處理期限。
|
瀏覽人數:1348人
發布者 : 管理者 |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
發布時間 : 2019-09-27 |
最後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