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姓名變更登記

 
應備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原因證明文件。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 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作業天數
一日
備註
提醒您:同一案件內所蓋之印章應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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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 第一課資料維護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發布時間  :  2019-10-02
最後時間  :  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