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設定

 
應備
一、登記申請書。
二、地役權設定登記契約書。
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書(供役地人檢附)。
六、地役權位置勘測圖(特定部分設定時需附)。
七、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作業天數
三日
備註
 提醒您:同一案件內所蓋之印章應為一致


  

瀏覽人數:1832人
發布者  : 第一課資料維護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發布時間  :  2019-09-27
最後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