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查有關地籍後,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到下列公告處所得知: 1.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2.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所。 3.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 4.土地登記簿所載權利人住所地之村(里)辦公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