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公告及申請登記期間多久?自何時開始?
(一)、清查公告期間90日。
(二)、受理申請登記
1.一般受理期間為1年。
2.神明會土地應於收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驗印文件3年內申請登記。
3.祭祀公業土地應自公所備查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後3年內申請登記。
4.寺廟申請更名登記應於申報領得證明書後30日內申請登記。
(三)、審查及公告審查結果經審查無誤者,除神明會、寺廟或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名義登記之土地,應即辦理登記外,其餘土地應公告3個月。
(四)、地籍清理主要清理15類土地及建物,並依清查公告、申報及申請登記、代為標售或讓售等3個階段工作,規劃6年實施完成,自97年7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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