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清查公告期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有遺漏或錯誤之情事,如何處理?

1.依地籍清理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於公告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查明。
2.經查明屬遺漏或錯誤之土地應補行公告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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