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神明會土地逾公告期限無人申報,會如何處理?

1.依地籍清理第11條規定,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標售。
2.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或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等情形之神明會土地或建物,亦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
3.標售後之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權利人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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