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為清查公告神明會土地,依據民政單位提供之已確定會員名冊所載地址,一併通知該神明會會員或信徒之通知函大部分被退回。

本部已於97.10.15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已申報並確定會員或信徒名冊之神明會,如有會員或信徒異動者,應先行依照地籍清理條例第23條規定完成更正後,再依同條例第24條規定處理其土地或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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