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以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於函詢戶政機關查告管理人已死亡,亦經民政機關查復無重新備查新管理人,是否還要請戶政機關續查其管理人之繼承人?

鑒於神明會之管理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未經選定且向民政機關申請備查或更正現會員或信徒名冊前,往往無法確認渠是否繼任為新管理人或具備會員或信徒身分,故應先將該繼承人等視為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5條規定於公告時一併通知。惟若經戶役政系統連結或函請戶政機關查詢僅查得繼承人姓名,而無現住址可送達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得辦理公示送達,倘無法查知繼承人及人數,始得依同法第75條規定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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