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是否可提供民眾申請?其收費標準如何?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民眾申請;並依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收費標準,本縣收費原則如下:
(一)登記資料,以小段(段)為單位,以錄為計價單位,總錄數未達1,000錄以1,000錄計,每錄新臺幣0.5
(二)測量資料,以小段(段)為單位,以筆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1,000筆以1,000筆計,每筆新臺幣1元。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小段(段)之總點數未達10點以10點計,每點新臺幣20

(三)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計,每筆新臺幣0.01

     
 前項資料以光碟儲存媒體方式提供者,另收取每片新臺幣200元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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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 謝雅惠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發布時間  :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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