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非都市土地有幾種使用分區?幾種使用地類別?其可做何使用在那裡可查得到?

(一)、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10種使用分區: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18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二)、上開18種用地可做何使用,請參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之規定,該規定可上「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法規查詢(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index.asp)」或「臺中縣政府地政資訊網/法令檢索/中央法規(http://tcland.taichung.gov.tw/m3.html)」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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