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4:土地複丈規費如何計算?

(一)、土地分割複丈費:
        1、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二)、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三)、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四)、地形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五)、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
(六)、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千元計收。以上費用,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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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 第一課資料維護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發布時間  :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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