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分割複丈費:(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
1、基本費按分割前面積大小,依面積級距規費計收。
2、施測費以線段(分割)為單位,每單位計收新臺幣500元。
3、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二)、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三)、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
1、基本費按調整地號面積總和大小,依面積級距規費計收。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每單位計收新臺幣500元。
3、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四)、地形調整複丈費:(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
1、基本費按調整地號面積總和大小,依面積級距規費計收。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每單位計收新臺幣500元。
3、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五)、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
1、基本費按每筆地號面積大小,依面積級距規費計收。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每單位計收新臺幣500元。
(六)、土地界址鑑定費:(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
1、基本費按每筆地號面積大小,依面積級距規費計收。
2、施測費以每5個指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為單位,不足5個點,以5個點計收。每單位計收新臺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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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者 : 第二課資料維護(宜芬) |
|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
| 發布時間 : 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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