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物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印本:
以每張新臺幣15元計收。
(二)、地籍圖謄本採電腦列印:
以每張新臺幣20元計收。
(三)、建物測量成果圖採電腦列印:
以每張新臺幣20元計收。
(四)、採用電腦繪製大範圍地區數值地籍圖謄本繪
圖費:
每幅以新臺幣750元計收。
1、按圖幅橫長40公分,縱長30公分,比例尺500分之1 為原則。
2、繪圖圖幅長寬及比例如有變動,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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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者 : 管理者 |
|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
| 發布時間 : 2020-09-10 |
| 最後時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