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4: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農地,於修法後完成農舍興建,請問是否受限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5年始得移轉之限制?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之規定,限於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才受到興建農舍滿5年始得移轉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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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 第一課資料維護 |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
發布時間 : 2023-02-08 |
最後時間 : 2014-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