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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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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之一,得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申請塗銷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Q19:以數宗土地共同擔保設定抵押權,僅其中一宗或部分土地之所有權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就其所有土地申請塗銷抵押權登記,登記機關可否受理?
Q20:建請統一規範登記機關受理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塗銷登記案件之處理期限。
Q21:登記機關受理塗銷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其原因發生日期為何?
Q22:登記機關受理塗銷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是否應附他項權利證明書、切結書及其印鑑證明書?
Q23:登記機關清查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發現日據時期登記簿所載設定權利範圍不明或以設定者(義務人)名義登載,並轉載登記舊簿及新簿,於電腦作業人工建檔時,僅於其他登記事項欄登錄,是否應更正他項權利部內容?
Q24:登記機關清查民國38年12月31日前登記之抵押權,發現日據時期登記簿所載有債權人4人,至登記舊簿及新簿僅記載○○○等4人,未載明債權持分,是否應辦理更正債權持分?又應否比照民法第817條第2項規定推定為均等?
Q25:建請訂定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第29條及第30條規定,因塗銷登記致抵押權人、地上權人或債權人受有損害者,土地所有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切結書格式。
Q26:登記機關清查發現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其土地登記現況,如抵押權人、設定權利範圍、權利次序標的等,與日據時期登記簿、登記舊簿或新簿記載情形不符,是否需逐筆辦理更正登記?
Q27: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土地台帳等地籍資料,多遭蟲蛀毀損或逾保存年限銷燬,致無法比對。
Q28:登記機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申請塗銷民國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地上權,審查要件如何認定?權利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如何審定?
Q29:日據時期之假登記得否援用地籍清理條例第30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塗銷登記?
Q30:為解決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之被徵收土地上設有抵押權,該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欲領補償費仍須檢附清償證明或塗銷同意書,但受限其無法提出前揭證明或判決塗銷證明,致未能領取補償費,亦也有因登記簿未登載抵押權人住址,而無法提存,致仍未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該土地上有屬38.12.31以前登記之抵押權應否一併清理?
Q31: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其抵押權人之住址為日據時代地址,該如何清查公告?
Q32:已清理土地之權利種類,日據時期登記簿、總申報書登載為『質權』,重測前舊簿、電子處理前人工登記簿登載為『根質權』,實施地政電腦化時轉載為『抵押權』,應如何辦理更正?
Q33:已清理土地,日據時期不動產登記簿登記於丙區之賃借權設定,因新簿轉載誤將權利種類登載為抵押權,之後實施地政電腦化仍以『抵押權』登記,如查證確定轉載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Q34:建議於地籍清理清查辦法規定之清查清冊土地權利人及土地利害關係人欄增加「實地勘查」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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