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分割暨標示變更登記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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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申請書。
3.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物竣工平面圖。
4.戶政事務所增編門牌證明。
5.建物所有權狀。
6.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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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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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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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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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一天為登記期限。
2.以排定實施測量日起算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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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 管理者 |
發布科室 : 資訊課 |
發布時間 : 2019-09-27 |
最後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