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本收費調整

內政部112年4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437號令修正發布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
「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二項之費用,
由每張新臺幣5元,調整為每張新臺幣10元。

 
本頁瀏覽人數:1870人
附件 :

管理人: 第四課資料維護
管理單位: 第四課
建立日期: 2023-07-17
更新日期: 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