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購買住宅註記

 私法人購買住宅,經內政部許可後,私法人申辦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建物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以代碼「9R」註記,資料內容為「本建物所有權受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限制,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不在此限。」

本頁瀏覽人數:92人
附件 :
內政部 函.pdf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