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內政部於112年6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原42點修正後共計34點,內容詳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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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pdf
內政部1126月修正.pdf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