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請登記案件再升級

 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代理網路申請「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案件,已使用地政士或律師之自然人憑證確認身分,惟申請人無法併同電子簽章者,得採行電子及紙本登記申請書混合檢附之簡化作法,說明如下:

(一)網路申辦用登記申請書之填載及簽章選擇:
登記申請書仍應由代理人(如有複代理人亦同)完成電子簽章,並於申辦系統「義務人資料」或「權利人資料」等頁面之「是否電子簽章」欄位點選「否」,並於理由說明欄位輸入「已於紙本書表核章」等相關原因
(二)併同檢附已核章紙本登記申請書:
紙本登記申請書得採下列形式擇一檢附
1、列印申辦系統所產製該案件經代理人(複代理人)電子簽章且線上送出之網路申辦用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逕於適當欄(如簽章欄、應簽註切結處等)蓋印
2、另附完整填載之臨櫃申辦用登記申請書,且申請人及代理人已於適當欄蓋印,並於備註欄註明「網路申辦流水號」
3、另附完整填載之臨櫃申辦用登記申請書,且申請人及代理人已於適當欄蓋印,一併列印網路申辦用登記申請書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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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pdf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