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下:
1.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囑託之更名登記。
2.寺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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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2號公告.pdf
內政部函.pdf
臺中市政府函.pdf
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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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22-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