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第44條有關地政士懲戒處分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消滅時效規定

  內政部104年3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6723號令

地政士法第44條有關地政士懲戒處分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消滅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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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5-03-18
更新日期: 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