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及第二篇第四章條文,司法院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公布

增訂行政訴訟法第四章章名及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七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二百零四條及第二百二十九條條文

司法院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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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103.06.18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81號.doc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doc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doc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5-02-13
更新日期: 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