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為水土保持法第4條所稱「經營人」,而負擔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義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

有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為水土保持法第4條所稱「經營人」,而負擔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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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10.22農授水保字第1030236374號函.pdf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11-04
更新日期: 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