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改制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後,立法機關全銜為「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行政機關全銜為「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臺中市和平區改制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後,立法機關全銜為「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行政機關全銜為「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103.08.05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302275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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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