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新措施

新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但書規定,於102101日以後

所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只需檢附建物標示圖,即可向地政

事務所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無需再辦理建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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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辦理登記流程.pdf

管理人: 第二課資料維護
管理單位: 第二課
建立日期: 2014-05-15
更新日期: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