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附戶籍謄本之地政業務項目:
內政部102年6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111號函:
申請土地登記印鑑設置、申請或補換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地政士證書、地政士開業執照及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業務時,申請人無須檢附戶籍謄本,請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